非职务发明创造,通常是指单位员工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没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单位侵害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对非职务发明创造进行压制
专利法第七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不是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所完成的,又不是为执行本单位特别分派的任务所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这样的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按照专利第六条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对于充分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条特别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压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专利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因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影响本职工作的,不能以影响本职工作为借口给予处分。即使因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本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而应当给予处分的,也不得压制其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取得专利的权利。
二、强行将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
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很强的依附关系和从属性,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往往处于较为弱势、服从的地位,对于员工作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有些企业强行将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即以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该发明创造的权利主体申请专利,从而成为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达到占有该发明创造的目的。
三、误导员工将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
企业的大部分员工,尤其是生产技术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专利制度较为陌生,对于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没有清晰的概念,对于什么是发明人,什么是申请人也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产生的法律后果更是懵懵懂懂,因此有些企业误导员工将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本文由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黄继保团队撰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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