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11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指南》称,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等情形将予以重点打击。
此前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起草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就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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