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治理力度的加大,马路上和小区里的“僵尸车”大量减少,但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和划线车位上,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的“僵尸车”依旧存在,既挤占了原本就紧张的停车资源,又影响社区环境,既有碍观瞻又污染环境。甚至有的“僵尸车”上堆满杂物,有的存有残留汽油,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火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建立清理“僵尸车”长效机制,推进吕梁文明城市创建。
一、部门联动,全面排查登记。建议居委、物业、业委会等部门联合对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采集车主信息、停车时间等相关信息,建立“僵尸车”详细档案,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对“僵尸车”的及时掌控。
二、发布通告,告知自行处置。在前期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放废弃机动车的通告》,对于不能落实车主的,向社会公示,限定期限认领处置,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置;有车主认领的,该报废的报废,该维修的请车主维修后妥善处理,杜绝乱停乱放。
三、依照法规,及时清拖车辆。由交警协助街道社区制订《“僵尸车”责令改正告知书》和《牵引通知书》,并在媒体公布、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告知车主的同时也向居民公示。一周后,再将《再次责令改正告知书》张贴在相同的位置,进一步明确“僵尸车”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两份《告知书》先后相隔一周,一方面是给车主留有时间自行处理“僵尸车”,另一方面也是表明主管部门对于“僵尸车”的持续关注和整治决心。对于最终剩下的“僵尸车”,由交警在车身上张贴《牵引通知书》作为第三次告知。在仍未得到车主妥善处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联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长期占用居民小区公共道路的“僵尸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僵尸车”的状态、属性、类型、停放地点等情况,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交警指挥拖车将“僵尸车”拖离,拖移至执法停车场统一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四、建立机制,长效动态监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对公共停车位的长效管理,防止“僵尸车”现象死灰复燃。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车辆的车牌号、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发现有车辆长期停放不动,第一时间通知车主;物业与业主要在小区物业管理条款中增加一项关于“僵尸车”的管理条款,规定车辆在小区公共区域停放时限,超过时限仍“弃车不顾”的,物业配合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强制处置,确保“僵尸车”现象不再回潮。(杜华坚)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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