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
邢台万和郡小区,房管局备案的购房蓝皮合同签订的是2021年5月1日交房,但到现在10月了,也不交房,也不给业主任何官方的书面延期交房通知!并且,诱导业主签订了开发商统一拟定的补充协议(霸王条款规定开发商无论延期交房多久,业主都不能退房,而且就赔付极少的违约金,这些都与蓝皮合同相背离)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单位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买卖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议参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买卖双方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或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三是依据合同约定的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关于延期交房问题,依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由属地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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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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