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1-04 11:32:19
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37577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在毓璜顶医院和口腔医院门诊治疗产生费用,通过居民医保,可以报销吗?保险比例多少?如何走报销流程?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毓璜顶院和口腔医院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门诊诊查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谢谢!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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