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黄红芳) 江苏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4日共同宣布,在全省推行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江苏8000多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投保。据了解,目前产品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预计参保人员本月底或下月初即可自愿参保。
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与一般商业医疗保险品种不同的是,江苏医惠保1号不仅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报销,还提供医保外的费用报销。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元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部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部分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元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为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产品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超过免赔额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江苏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的人员,上述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此外,产品还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据了解,目前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保费拟定为每年158元,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今年首次推出,集中销售期可适当延长。产品将采取“共保”运营模式,由1家保险公司主承保,其余10家保险公司“共保”,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担风险、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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