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虚观里,张道士向贾母给宝玉提亲;打听宝琴生辰八字,薛姨妈猜测贾母在替宝玉求配;紫鹃劝黛玉考虑自己终身大事要趁贾母“明白硬朗的时节”……凡此种种,似乎告诉读者,宝玉婚事的决定权,在贾母手中。
但是这样一来,八十回之后的金玉姻缘,就无法解释了:难道最疼爱黛玉的贾母,忽然转念弃黛取钗?怪不得高鹗(假定他是续书人)只好生硬地安排贾母说出“若是他心里有别的想头,成了什么人了呢!我可是白疼了他了。”好像“情辞试莽玉”还不足以说明问题,贾母从前竟不知道宝黛相爱似的。
那么,问题来了,宝玉的婚事,究竟谁来作主?
古代不像今天婚姻自由,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迎春嫁孙绍祖,就完全是由贾敬做主。贾母虽然抚养迎春一场,但也“只说‘知道了’三字余不多及”。但是,我曾有专文分析孙绍祖这门婚事的不得已,贾母显然是知道一些隐情的。再加上贾母与贾赦关系相对冷淡,同时迎春自己也不得宠,各种因素共同作用,才会导致悲剧。如果贾母强硬地“出头多事”,也许这门婚事会有转机——但贾府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承受更大的损失。
柳湘莲父母早亡,婚事是自己作主,悔婚时借口“家姑母于四月间订了弟妇,使弟无言可回”。这当然是借口,但也说明“家姑母”有替侄儿订亲的权力。并且“若从了老兄,背了姑母,似非合理”,姑母比本人更有决定权。
宝玉父母双全,并不存在这个问题。由于贾母对宝玉的格外疼爱,加上贾政孝顺,母亲一发怒就不敢管教儿子了,所以贾母对宝玉的婚事仍有一定权力。还有元春,“其名分虽系姊弟,其情状有如母子”,姐弟感情特别深厚,再加上皇妃的身份,也有权参与宝玉婚姻对象的选择。
除了宝玉自己以外,贾母、贾政、王夫人、元春,四个人都有决定权。如果四者意见冲突该怎么办?难道像宫斗戏一样,勾心斗角、你死我活吗?当然不会。因为四角关系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宝玉自己。
理论上来说,宝玉自己是没有权利置喙婚姻对象的。但是宝玉之所以有“凤凰”似的待遇,并不是个人能力,全在于别人对他的宠爱。所以真谈及婚事,绝不会完全不考虑宝玉自己的意见。尤其是经过“情辞试莽玉”,基本是打明牌了。连薛姨妈都主动出来掩饰“他姊妹两个一处长了这么大”,欲盖弥彰,别人还会猜到到宝黛的那点小心思?
如果破坏“木石姻缘”,势必伤害宝黛二人,至少是大大伤心,甚至有可能送了命。逐晴雯就弄得宝玉“酿成一疾,卧床不起”了,王夫人都“心中自悔,不合因晴雯过于逼责了他”,谁还敢公然让他弃黛娶钗?王夫人再冷酷无情莽撞,她也是要宝玉听话,而不是要送了儿子的命。
贾政欣赏黛玉的才华,也盛赞宝钗的学问。但才华与学问,都与择媳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他可能很疼爱妹妹贾敏,转而疼爱外甥女黛玉,但不可能超过对儿子的感情。择媳时,贾政绝对会以宝玉为首位,而不是首先考虑黛玉的感受。但是贾政古板道学,却又“天性”“诗酒放诞”,他会认为哪个女孩对宝玉的未来更有利,在八十回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态。
贾母肯定是支持宝黛的爱情、希望他们将来在一起的。八十回以后,她的态度也绝不会像续书中那样牵强地改变。但是,如果黛玉死了呢?黛玉的身体已经是每况愈下了,在第四十九回中已经有“眼泪却像比旧年少了些的”,她的孱弱还能支撑多长的生命?
当然,绛珠仙草下凡,是为还泪而来。宝玉不出事,或者宝黛爱情不出事,黛玉再孱弱也还不至于马上死去。这就需要一点外力,来推动爱情向悲剧方面发展了。虽把北静王拉进来强娶黛玉为妾,曹雪芹(如果他确实是原作者)怎么会写那么狗血的情节?只能是元春。
元春未必了解宝黛爱情。所以她可能用自己的衡量标准,给宝玉选择她心目中最适合他、也最有利于贾府的配偶。她以皇家的的权威下一道命令,比如赐婚什么的,连贾母、贾政也不能违抗。宝玉当然更不能违抗,但一定会非常反感,严重影响姐弟感情。
但元春是早死。如果是遗命,宝玉虽然不情不愿,却惦记着这是姐姐生命最后一刻的希望,于是无可奈何。而这足以结束黛玉勉强维持的生命。
黛玉死后,贾母肯定不会允许宝玉终生不娶,连宝玉自己也不会用独身的方式来替她守节。于是金玉良缘,水到渠成。虽然违背心意,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得已,不会陷任何人于不义——这才符合《红楼梦》八十回惊心动魄却又自然而然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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