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昨日下午,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过当庭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检察院与捕猎者蔡某达成协议:由蔡某采取“以劳代偿”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63580元。这是成都首例“劳务代偿”承担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成都市检察院发现简阳市村民蔡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过统计,蔡某在未办理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形下,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雀鹰1只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珠颈斑鸠12只等。
在庭审过程中,蔡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家庭生活不是特别宽裕,愿意用劳动来代替偿还责任,并向公众致歉。
法庭当庭主持调解,鉴于蔡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经成都市检察院与职能部门磋商,并征得成都中院同意,决定对蔡某采取“以劳代偿”的生态损害赔偿方式:由蔡某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在简阳市义务劳动三年,义务保护生态环境、护林、巡视环境卫生、排查地质灾害等劳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在简阳市爱心无限社区工作服务中心参与公益活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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