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龙等16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韩某龙曾因犯绑架罪、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于2018年4月份开始,韩某龙先后组织被告人岑某气、陆某小、罗某微、杨某行等人长期在天峨县城内贩卖毒品,又以免费提供毒品吸食为饵,利用被告人田某强、叶某天、韦某科、卢某虎、莫某盛等未成年人帮助其贩卖毒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韦某秋明知韩某龙长期在天峨县内贩卖毒品,仍然积极为韩某龙提供帮助,自愿参加韩春龙的组织。
韩某龙、岑某气、罗某微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天峨县城内贩卖毒品,为逞凶斗狠,树立恶名,又在天峨县城范围内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实施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在天峨县城范围内,逐渐形成以韩某龙为首要分子,岑某气、罗某微为骨干成员,陆某小、杨某行、韦某秋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贩卖毒品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某龙多次贩卖冰毒小零包给数十人,共收取毒资477243.31元,按照毒品市场的交易价格,相当于冰毒286.35克,并先后组织了被告人岑某气、陆某小、罗某微等14人在天峨县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引诱、欺骗他人吸毒
从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某龙采用欺骗、引诱的方式,宣扬吸食冰毒很爽且不会上瘾、没有烦恼,人有精神可以专心打游戏等,先后诱骗21人吸食冰毒。
容留他人吸毒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韩某龙先后提供其租住处给23人吸食冰毒,所吸食的冰毒及吸毒工具均由韩某龙提供。
▲韩某龙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此团伙还涉及多次寻衅滋事致人受伤指控。
▲韩某龙等被告人被押解入庭
此外,该案被告人韦某科还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1280元、使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6130元等其他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
韩春龙等1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以贩卖毒品、引诱、欺骗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追究韩春龙等16人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合议庭
本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多,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将择期宣判。
【供稿:广西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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