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香自然规告字[2021]5号
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告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出让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工作日0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到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1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00分。
拍卖地点: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保障房配建依据县政府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4.地块进行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相关文件要求。
5.涉及与土地一同出让的地上罚没建筑物的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另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香河县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评估价款全额交纳地上罚没建筑物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与地上罚没建筑物作价金额一致。成交后,由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2020]68号)规定,竞得人须先与所在地辖区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8.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9.竞买人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
10.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1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联系方式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6-8321309
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6-8676017
联系电话:15383313108(代理公司)
联系地址: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香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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