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诉听证会 —
案件经过
2020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李某甲、陈某乙因陈某甲父亲陈某丙在某某公司货场工作中发生意外,遭重物击打致死,因事发突然,陈某丙家属选出三犯罪嫌疑人作为谈判代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召集下与某某公司展开死亡赔偿金等事项的协商,后因双方对死亡赔偿金协商未果,死者陈某丙的尸体被抬至某某公司办公楼过道边摆放入殓,随后摆设灵堂、烧香、放鞭炮、哭丧,该行为持续了数天。有关部门多次到该厂区做死者家属的工作,但家属拒不配合,继续闹事向某某公司索要赔偿。
召开听证会
随着案件移送泰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此次犯罪的真正原因是因陈某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未与某某公司达到一致协商,亲属在情绪激动之下犯下了不可弥补的过错,这不仅影响了某某公司的正常运行,导致公司工作、生产受到影响,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了解决双方矛盾、化解纠纷,也为了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承办检察官申请举行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李某甲、陈某乙作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张德献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杉城镇代表、上青乡代表、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某某公司代表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到会听证员对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问。
“经过听证代表的充分评议,我们形成了最终的评议意见。我们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不对的,虽是在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采取了激进的手段,对社会、公众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认识到错误后能积极服从相关单位的各项安排,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续事宜,将各项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最后,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大代表说到。
在听证员阐述了同意检察院对其作不起诉决定的评议结果之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也对某某公司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做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今天的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将另行通知。也希望你们三人能吸取本次教训,今后不要冲动行事。”听证会最后,张德献副检察长总结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泰宁县检察院将会把公开听证会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继续推进,真正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文案: 蓝益全 李玉玲
图片: 吴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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