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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恭城警方:抓,成功侦破!
无论是运输还是 贩卖毒品
均属犯罪!
胆敢以身试法
必受法律严惩!
10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缴获毒品疑似物70余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10月4日,恭城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对案件线索梳理、研判中发现,广西桂林市籍男子何某某于当日晚上到外市进行毒品交易,欲购买毒品回来贩卖。掌握此情况后,大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在外市发现嫌疑人车辆。为了掌握证据,民警对嫌疑车辆进行追踪,由于犯罪嫌疑人警惕性高,一直采取兜圈耗时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在外市一偏僻角落停车熄火五个多小时。
此时,已是5日凌晨1时,困意逐渐袭来,但民警仍保持高度集中的精神,耐心等候。在嫌疑人购得毒品,从外市返回邻县时,被民警当场截获,抓获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黄某某,查获毒品疑似物70余克。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恭城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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