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复绿”后的生态公益林。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柳州11月10日电 2021年3月,一起涉及滥伐生态公益林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邀请行政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等一起现场听证,并通过案件进一步论证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柳州市柳江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积极寻求探索明确生态修复标准。目前,此案当事人已根据该方案对生态公益林进行“造林复绿”,并通过了第三方验收。调查结果显示,林木保护率为98.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通过检察听证推动林业执法形成对类似案件的处理适用标准,这在柳州属于首例,同时也走在了广西前列。为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公益保护实践,积极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开展公开听证,能让案件办理公开透明,让诉前公益保护更加科学、规范。
2019年9月,韦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柳江区土博镇四案村滥伐尾叶桉林,在明知自己砍伐的林木存在公益林地的情况下,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176.2立方米,其中无证砍伐的国家重点公益林3亩。案发后,经区森林公安移送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韦某某的滥伐林木行为对原有的生态环境植被功能造成损毁,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2月,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该关注实质效果。在该起案件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对于如何修复受损的植被没有明确的标准。”承办检察官刘松表示。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办案证据,结合滥伐林木数量,积极探索赔偿修复责任方式,经过沟通衔接,促使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台《柳州市柳江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2021年3月30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议,通过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按照此方案标准进行修复足以达到保护受损公益的目的。
据柳江区自然资源局介绍,《修复方案》按照林业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生态建设为主,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为原则。该方案详细列明如何营林和造林,如果植被是被连根拔起就需要植苗造林,费用更高;若植被还保留根系,就只存在抚育投资,费用是植苗造林的一半。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推荐了杉木、松木等经济林树种。
《修复方案》对于造林标准予以确定,造林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0%的为合格,造林第三年验收、保存率达到85%的为合格。树木经过三年的培育,就能保证存活,更有利于达到修复生态的目的。
生态公益林是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的浓绿底色。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韦某某滥伐林木一案的处理方式是柳江区实施林长制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近年来,该局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不定期会审,形成了合作机制,未来在此基础上将建立“林长+检察长”制度。(覃心、文江萍、廖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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