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公鼎是西周时期的青铜重器,它器形虽小,鼎内却刻有铭文32行,合重文共497个字,是迄今所见先秦青铜器中字数最多的一件,被郭沫若称赞“抵得一篇《尚书》”。铭文字体相当成熟,笔画遒劲有力,全文疏密有度,协调舒畅,是金文书法中的一件精品,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毛公鼎并非科学发掘品,虽然各家公认毛公鼎出土于清末,但具体在哪一年则众说纷纭,至今还是一个谜。
出土时间众说纷呈
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毛公鼎的出土时间主要有道光二十三年说、道光二十八年说、道光三十年说、咸丰八年说、1864年(同治三年)说以及模糊的道光末年说。
赞同道光二十八年说的杨新、张临生云:“传清道光28年(1848)陕西岐山县出土。”一个“传”字表明这一说法无任何可靠证据,可信度不高,难以使人信服,故而基本无赞同者。
主张咸丰八年说的仅《陕西金石志》一家。众所周知,陈介祺是收藏毛公鼎的第一人,他在手书毛公鼎释文的后记中写道:“咸丰二年壬子五月十一日簠斋居士陈介祺审释并记。”据此可知,陈介祺至少在咸丰二年五月十一日之前已经购得毛公鼎。按常理来讲,毛公鼎绝不可能在陈介祺收藏以后才出土,故咸丰八年说基本不可靠。同理,李棪的1864年说更是谬之远矣,根据陈介祺的题记就可让这一说不攻自破,无须赘言。
除上述五种明确说法外,大部分学者对此持保守的态度。例如,唐兰、容庚、李学勤等先生在著作中只是模糊地说毛公鼎出土于清道光末年。这一说法虽不至于谬误,但很明显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探究的精神。如果有可以钩沉的资料或者验证的渠道,我们理应做进一步探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模糊的认识上。
至此,最具可考性的仅剩道光二十三年说、道光三十年说值得进一步探讨。
道光二十三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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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道光二十三年说的主要有陈继揆、宋伯良等人,其中以陈继揆论之最详,主要证据有以下三条。
第一,张光远在《西周重器毛公鼎》一书中,根据《徐籀庄年谱》考订其出土时间为道光二十三年。年谱中还记载了金石学家张石匏于道光二十三年将毛公鼎铭文双钩本寄给他的事。
第二,鲍康《观古阁续丛稽》中记载了咸丰二年苏亿年载毛公鼎入都,并卖给了陈介祺。陈介祺在毛公鼎出土10年后购藏,从咸丰二年上推十年,即为道光二十三年。
第三,簠斋在购得毛公鼎之前,先从苏兆年手中购得与毛公鼎同时出土的另一青铜器聃簋(今称大丰簋、天亡簋),并在聃簋后题记:“与毛公鼎同出关中。”《聃簋释说》云:“余得是器于关中苏兆年三十年矣。”按《释说》所记写作时间为“癸酉(十二年,1873)七月三十日丙子”,可推出毛公鼎出土于道光二十三年。
这一说法有较多学者认可,但细究就会发现此说论述虽详,但经不起推敲。
第一,张光远的论据不可信。张氏对《徐籀庄年谱》已是误解,陈氏引用误解的结论来作证据,其结论自然经不起推敲。徐士燕在《徐籀庄年谱》中写道:“(道光)二十三年癸卯六十九岁,得张石匏秦中书寄示岐山所出周鼎双钩本……(咸丰)四年甲寅八十岁,陈(陈介祺)复检赠前所未寄并续得诸器款识二十余种,内有毛公鼎铭文,凡四百九十余字,子(士燕)随侍,五月释周毛公鼎。”
我们可以明确两点:第一,道光二十三年,张石匏寄给徐同柏的是周鼎双钩本,不能确定是指毛公鼎。另外,徐士燕《岁贡士寿臧府君年谱》中并未记载张石匏寄周鼎双钩本于徐同柏之事,故张石匏于道光二十三年寄给徐同柏周鼎双钩本一事本就值得怀疑。第二,如果道光二十三年徐同柏已从张石匏处得毛公鼎的双钩本,对如此珍贵之长篇铭文,为何迟迟不动手研究?直到咸丰四年得到陈氏所赠拓本,立即不顾高龄进行考释,这于理不通。
第二,检索发现,鲍康文中并未论及毛公鼎出土时间。不知陈氏“出土10年后购藏”的结论从何而来?如此关键的言论未见证据即下结论,颇觉武断。
第三,陈继揆说“与毛公鼎同出关中”,后又说“余得是器于关中苏兆年三十年矣”。据此推断毛公鼎出土于道光二十三年,这种推论本身是有缺陷的。“与毛公鼎同出关中”的“同”可能指时间也可能指地点,故根据现有关聃簋的记载推断不出毛公鼎的出土年代。
陈继揆所述三条证据均不能作为毛公鼎出土于道光二十三年的充分条件。据张长寿考证,这一讹传的缘起可能是容庚于1937年1月为毛公鼎精拓所作的题跋,其辞曰:“徐籀庄年谱道光二十三年云,得张石匏秦中书,寄示岐山所出周鼎双钩本。是为毛公鼎著录之始。”此处的“周鼎”其实是指大盂鼎,容庚误将其臆断为毛公鼎,虽然后来在其出版的《商周彝器通考》中改为“道光末年”出土,但讹传没有停止。
道光三十年说
主张毛公鼎出土于道光三十年的主要有陈梦家、刘阶平、罗宗真等人,这一说法虽然现存证据不够充分,但上述几说均不成立,且此说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相对倾向于此说。
第一,陈介祺是收藏毛公鼎的第一人,如果他都无法知道毛公鼎的出土时间,那么其他人知晓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毛公鼎是陈介祺从古董商苏兆年手中购得,在购买过程中论及毛公鼎出土时间和地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其实陈介祺在毛公鼎的释文后记中已然对其出土时间有所涉及:“关中近日出土之鼎。……咸丰二年壬子五月十一日簠斋居士陈介祺审释并记。”陈介祺作此题记时为咸丰二年,既然说“近日出土”,大概不会有十年之久,故道光三十年出土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从商家心理来看,苏氏兄弟得此鼎后,必急于寻求买家,陈介祺是当时有名的收藏家,其任职之地与苏氏兄弟经营的永和斋同在京城,二者常有交易往来,甚至约定新得宝物必先请其过目决定是否购藏,得到毛公鼎后苏氏兄弟一定会尽快邀请陈介祺鉴赏并商量购藏事宜。即使陈介祺不购买,也会寻求其他买家,不太可能把毛公鼎尘封在古董店里十年之久。
第三,陈介祺在毛公鼎题记中写道:“此鼎较小而文之多几五百,盖自宋以来未之有也。典诰之重,篆籀之美,真有观止之叹,数千年之奇于今日遇之,良有厚幸已。”由此可以推断,陈介祺见到毛公鼎后购藏的心情十分迫切,购藏毛公鼎后秘不示人更可以看出他对此鼎的珍视程度。在这种情形下,购买过程应该是非常紧凑的,故毛公鼎出土两年后被陈氏收藏较十年更为可信。
综上所述,毛公鼎作为国之重宝,考究其精确的出土时间意义重大,仅仅定格在“清道光末年间”是不够的。现关于毛公鼎的出土时间虽说法众多,但道光二十八年说无立论依据,信之者少;咸丰八年、1864年二说纯属讹传,绝不可信;道光二十三年说虽论述周详,但经不起推敲;唯有道光三十年似有其合理性,但要坐实这种说法还需更多证据。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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