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 (2019) 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 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办发(2020)15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清单。
一、减少和规范进校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格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审批。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的通知》(新党办发(2019) 2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 党办发(2019) 14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有关要求,严格进校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开展。
2.统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统筹协调开展,通过合并事项、联合组团方式进行,严禁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检查,坚决避免随意性检查。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减少简化对各类档案材料要求,杜绝教条式、机械式查阅档案做法,不得简单以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4.严格控制“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凡国家、自治区未规定或未批准的,不得自行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规范实施问责工作程序,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
二、差异化安排部署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5.严格规范、合理安排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不再安排中小学任课教师参加“访惠聚”驻村、结亲走访等工作,把扎实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以及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帮扶等作为中小学教师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形式。
6.合理安排校园维稳值班带班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配齐配强校园安保力量,原则上不安排任课教师参与校园维稳值班带班;重要节点合理安排学校领导、教职工带班值班工作。
7.严格规范部署教育扶贫任务。把扶志扶智作为学校和教师参与扶贫工作的主战场,原则上不安排教师承担各类扶贫档案资料整理填报、承担扶贫包户任务,确保学校和教师聚焦主责主业。
三、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
8.严格规范各类专项任务进校园。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参与的,学校主要承担宣传教育任务。严禁把成立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提供摸排线索作为硬性要求和考核指标。
9.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巡查、整治环境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10.严禁各部门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如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融入教学,严禁要求学校和教师调整或增加教学内容,增加专门课程。严禁要求学校在校园内悬挂、制作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横幅、宣传栏。
11.严格规范校园创建活动。除文明校园等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创建活动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其他校园创建活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12.严格控制网络评选活动进校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学校和教师不参与任何单位部门或社会组织举办的涉及学校集体和师生个人的各类网上评选活动,也不得要求师生参加各类网络投票活动。
13.严格控制各类知识比赛答题活动进校园。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层层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知识竞赛,不得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答题活动、各类征文活动。
14.严禁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禁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滥用“责任书”、滥用“属地管理”,变相把自身责任转移给学校和教师,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严禁向学校和教师摊派校园外绿化清雪、志愿服务、值班巡逻、环境整治、拆迁等任务。严禁安排教师填报摸底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的各类报表档案,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乡镇(街道)、村(社区)召开的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强行要求学校和教师承担居民(村民)夜校授课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参加或举办各类活动和演出。
四、精简文件会议报表
15.严格限制发文数量。避免多头发文,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准确研判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发扬“短实新”文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要求学校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或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和数据材料。
16.精简规范各类学习会议。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减少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学习会议数量,提高学习实效,严防照本宣科、刻意搞传达不过夜,能合并内容组织学习的应合并组织学习。合理控制教师每周非业务学习的次数和时间。合理安排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学习。不把撰写心得体会、背诵条目、闭卷考试作为评价学习效果的标准。除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
17.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严格把控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18.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严禁各部门随意安排进入校园开展各类调研活动。
19.加强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20.规范清理各类留痕任务。不得强行要求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得要求以微信、QQ工作群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五、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和培训事宜
21.严禁各部门随意抽调中小学教师。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使用。对于抽调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2.严格规范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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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阿热依
责编丨巴德古
审核丨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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