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226,988.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6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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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拟入选人员组织考察和2016年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重点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升规工业企业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2021〕32号)。
注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等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工信技改发〔2021〕15号)。
注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银人社发〔2021〕79号)。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1,226,988.40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上述政府补助中306,988.40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920,000.00元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对公司经营及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226,988.40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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