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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铁(轨)联运优化·枢纽名单
四部门(公司)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力争“十四五”期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
《通知》要求,按照“总体可控、循序渐进、责任清晰”的原则,在具备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推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部门认可民航旅客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安检结果,为推行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创造条件。对既有和在建综合客运枢纽,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内推进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工作。对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单位应在预可研、可研阶段充分考虑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可行性,推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将空铁(轨)联运免安检换乘通道纳入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十四五”期规划建设、基本具备旅客换乘流程优化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时作出的“建设内外部联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推进民航到达旅客换乘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流程优化工作,力争“十四五”期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
按照“总体可控、循序渐进、责任清晰”的原则,在具备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推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部门认可民航旅客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安检结果,为推行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创造条件。
鉴于《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和《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及各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标准存在差异,民航到达旅客不宜携带其托运的行李免安检换乘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当前推行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重点面向无托运行李的民航到达旅客在同一个枢纽内换乘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开展。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应设置在行李提取厅之前的空侧隔离区,至铁路车站候车室或城市轨道交通检票口。
对既有和在建综合客运枢纽,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内推进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工作,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要符合机场安保设施设备标准要求。积极研究推进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综合客运枢纽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
对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单位应在预可研、可研阶段充分考虑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可行性,推动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将空铁(轨)联运免安检换乘通道纳入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规划建设、基本具备旅客换乘流程优化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名单见附件。
二、探索开展行李直挂服务
对有托运行李的民航到达旅客,鼓励民航、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推动民航、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提供民航换乘高铁(城际铁路)、民航换乘城市轨道交通等多种方式的行李直挂服务,为实现有托运行李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和徒手旅行创造条件。
三、推动相关行业标准完善和协同
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改造和建设工作,要加强与正在编制的《运输机场航站楼规划设计规范》等民航相关标准衔接,积极推动修订《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2018),研究编制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设计规范,将旅客联程运输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行李直挂运输系统纳入技术标准,促进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签署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合作协议
推进民航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单位签订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合作协议,规范协议文本,明确合作方式、工作内容、责任划分、合同期限等关键事项,建立会商、质量评价和熔断机制。同时,加强和完善相关物防、技防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为旅客换乘流程优化过程控制和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工作协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确保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密切协同,组织开展空铁(轨)联运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既有综合客运枢纽,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加强“十四五”期综合客运枢纽建设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对“十四五”期确定开展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综合客运枢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将空铁(轨)联运旅客免安检换乘通道纳入工程设计,确保“十四五”期部分具备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落地。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对既有和在建综合客运枢纽改造或建设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民航领域投资按照《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21〕34号)等办理;铁路领域投资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发改〔2020〕9号)等办理。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机场运营单位、航空公司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积极参与投资。
对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全封闭免安检换乘通道,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相应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七、强化宣传引导和总结推广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正在实施和已实现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综合客运枢纽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树起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要认真总结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的典型做法,健全完善支持旅客换乘流程优化的制度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旅客换乘流程优化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十四五”期规划建设、基本具备旅客换乘流程优化条件的综合客运枢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素材来源: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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