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防空法》规定,民用建筑需要修建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特别是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会连同普通地下室一起建设,按照当前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并将人防空间划成“人防车位”销售给业主。这种“买卖合同”其实属于租赁关系,业主与房产商之间时有纠纷发生。
另一方面许多房产商把“人防车位”出售收取资金后,后续维护管理不愿投入,没有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导致一些人防设施破损,丧失防护功能。为此落实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主体,明确产权的改革刻不容缓。
绍兴市人防平转结合管理中心主任朱卫刚介绍,今年9月,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依法建造的人防工程产权归为国有,产权统一登记至各地指定的国有全资公司。
朱卫刚说,国有全资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出租等多元化经营管理,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依据市人防办下发的进一步完善标识标牌的通知,目前交付项目的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颜色和普通地下室完全不同,“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一目了然。
朱卫刚还表示,设置后人防区域比较醒目,市民们一眼就能区分哪个是人防区,哪个是非人防区,在平时的维护管理中,标识标牌也比较明显。
对于原来防空地下室的“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区别不明显,标识标牌破损的现状,相关部门接下来也会招投标并逐步改造。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院长何海翔参与了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他分析人防工程产权明晰后,明确了房产商的维护管理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房产商车位只卖不租,或者因高价买不起车位遭遇停车难的困境。
另外,对于原有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卖掉“人防车位”收取资金后,如果没有落实维护管理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有相关规定。
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组成员何海翔说:“对于这些房产公司已经做注销,管理不到位的,我个人建议是启动追责机制,已经售出的这些人防车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新的新政要求进行管理的,要有一定的协商和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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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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