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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1+3+X”行政争议联防联调机制打造“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办案单位(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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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1+3+X”行政争议联防联调机制打造“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办案单位(单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浙江和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2019年以来,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面推进文明规范公正基层执法队所创建,强化“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视办案质量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命线的基础上,首创“1+3+X”行政争议联防联调机制和三级化解平台(“1”即综合行政执法系统,“3”即行政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信访部门,“X”即涉案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当事人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等),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系统性预防与化解工作,着力打造“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办案单位(单元),最终实现争议少、复议少、诉讼少,零撤销、零败诉,群众满意度提升的“三少双零一满意”效果。在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纠错率)增幅明显的大背景下,今年1-9月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45.5万起(简易程序44.4万起、一般程序10690件),引起行政诉讼53起、行政复议262起,首次实现“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去年行政复议被撤销9件,行政诉讼败诉8件)。

  一、坚持组织共建,织密行政争议化解责任网络

  一是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组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专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市行政复议局案审处处长为召集人,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法制科科长、中队长、法律顾问等为成员,视涉诉、涉行政复议个案,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诉、涉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二是成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委员会。成立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委员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主任,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亦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列为法治建设年度中心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三是建立行政争议三级化解机制。落实行政争议化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化解”、“谁执法谁化解”的原则,建立行政争议三级化解机制。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诉涉访、涉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首先由辖区中队长、法制科长负责化解;无法化解的,呈报第二层级,由分管领导进行化解;分管领导无法化解的,由局长出面化解。

  二、坚持三项制度,构建“1+3+X”联防联调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常态化联络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专人进驻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合调解中心,具体负责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汇总登记、信息传递、对接联络、统计分析等事务,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进行实时联系对接,对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实行动态把握,全程监控。

  二是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共商、面商、会商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搭建由市中院、司法局(行政复议局)、信访局,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局(行政复议局)、信访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及涉案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涉案当事人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等共同参与的“1+3+X”行政争议联防联调平台,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涉访涉诉、涉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视情开展相应范围人员参加的共商面商,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涉访涉诉、涉行政复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积极开展专题研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等,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

  三是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包案”制度。对每起涉访涉诉、涉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均明确负责化解工作的责任人、承办人、化解要素等,由专人负责跟进。对涉及一村多案、一人多案、一事多案及其他案件重大、社会敏感性强、涉及面广的个案,涉访涉诉、涉行政复议的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长为“包案”责任人。

  三、坚持层层化解,建立“全程覆盖”的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诉源治理,做好行政争议“事前”化解。金华市中院,兰溪市、义乌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和市、县市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分别收到涉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诉讼起诉状、行政复议申请、涉行政争议的信访举报投诉后,当即通过联络员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涉案局。涉案局立即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开展自我查纠,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支持,主动息诉息访。

  二是开展层层过滤,做好行政争议“事中”化解。对金华市中院,兰溪市、义乌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和市、县市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受理的涉诉、涉行政复议案件,即刻启动涉诉、涉行政复议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的行政争议化解“包案”制度,通过三级化解机制,对行政争议进行逐级化解。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化解失败的,即刻将相关案情提交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专班,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面化解。通过层层化解,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涉案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

  三是开展总结研判,做好行政争议“事后”化解。对一、二审“胜诉”,但在判决执行中极有可能出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引发群体性上访或不确定负面舆情的案件,继续做好跟踪、妥善处置。同时,与市、县(市、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以及一、二审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涉诉、涉行政复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通过专题研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等,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来源:城市管理综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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