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点
保险险种:重疾险
出险原因:腔隙性脑梗死
拒赔理由:不符合赔付标准
理赔金额:20000元
案情分析
投保:原告小璐(化名)于2018年5月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的保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重大疾病保条款约定: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有效保险金的20%。其中特定疾病包含有轻微脑中风,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等。
出险:2021年1月13日原告小璐不适住院治疗,经人民医院诊断原告脑动脉供血不足、腔隙性脑梗死,支付医疗费2306.05元,2021年1月20日出院。
理赔:出院后,原告小璐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又要求原告小璐到该公司指定的第二人民医院复查,经第二人民医院影像检查,检查报告单为:未显示有脑梗。2021年4月9日保险公司向原告小璐发出拒赔通知,称本次事故不符合保险理赔标准,拒绝本次理赔申请。
经多次协商未果,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病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复诊为:无腔隙性脑梗塞病灶,故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
原告认为:原告小璐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动脉供血不足、腔隙性脑梗死该症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约定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有效保险金的20%即2万元及享有保险费豁免权。
法院判决
原告小璐因病住院治疗,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腔隙性脑梗死”疾病。原告对被告方指定的医院复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经再次抓阄抽取医院复查,中心医院复查的检查报告单仍显示原告存在“多发腔梗”。该疾病符合原、被告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前给付保险金20000元(100000元×20%)并享有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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