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外墙脱落、消防设备故障……不仅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还会影响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了“病”就得花钱治,这些比较大的“病症”,不约而同地指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什么时候用?怎么用?有哪些程序?近日,在太原市物业企业合法经营行政指导培训会上,市促进现代物业发展中心维修资金负责人作了详细解读。
使用范围包括两部分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比如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另一部分是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比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上述提到的共用部位以及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业主可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动用资金分“六步走”
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有哪些程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紧急情况这样办理
没有及时申请,但又发生了紧急情况怎么办?如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些紧急情况包括:
→ 电梯故障;
→ 消防设施故障;
→ 屋面、外墙渗漏;
→ 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 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 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持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向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使用维修资金时,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记者贺娟芳)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王丹 审核|林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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