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推广项目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及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相关规定,通过以下方式可以获得Ⅱ类学分: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推广项目;
(三)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科研项目、出版医学著作、发表医学译文、出国考察报告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四)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操作技术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五)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视听教材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以上即本文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及Ⅰ类、Ⅱ类学分获取方式的介绍,希望对各位医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这里要提醒您的是,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和学分授予标准有所不同,学分获取方式请以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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