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期
一位老年朋友问:多年前,因为儿子不同意我再婚,我就和儿子签订了一份将来老了也不用他赡养的协议,但现在我年纪大了,行动不便,生活困难,我还能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吗?答案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是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即便签订了协议,那也是无效的。
而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为人子女应尽孝道,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请善待我们的父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 | 贺臣 编辑|慈超楠
视频剪辑 | 赵瑞韬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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