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菁报道:11月25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近年来,我省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通过实施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但随着气候多变,极端天气频发,排水防涝设施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短板仍然存在。
《方案》明确,到2022年6月,各城市完成现有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整治;2023年年底,各城市基本完成重点易涝区域整治;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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