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最新一期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出炉
特别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
失信被执行人赶紧履行义务吧!
争取早日脱离黑名单行列,
以免因失信而处处受限!
如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 可以向高明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及时把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的,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外,高明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热线:0757- 88266655
最后,
明法君提醒:
因生效的法律文书
而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如果不想以同样方式“出名”,
请自觉履行义务,
做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高明法院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刘江欣
审校:李军、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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