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摩托车驾驶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当前我省涉摩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及时消除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正在集中开展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现将报考摩托车驾驶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驾驶要求:在道路上驾驶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应当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2.报考方式:具备摩托车驾驶技能的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3.申请材料: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4.相关费用: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收取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共计110元,其中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费分别为30元、30元和40元,驾驶证工本费为10元。补考费用根据补考科目的考试费另行缴纳。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11月22日
来源: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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