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近日,威远县法院执行出大招,发出该县首张“预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惩戒预警”。
案情摘要
据悉,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刘某某需要偿还黄某借款本金5万元,履行期届满后,刘某某未偿还借款,并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申请执行人黄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线索。
法院立案后,经调查查明,刘某某在外务工,具有长期稳定收入,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刘某某不履行的行为属于故意不履行。执行局遂决定作出“预拘留决定书”,要求刘某某在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收到通知书后,刘某某立即分两次打款6000元给申请人,并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这是威远县法院首次适用预拘留决定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起到了告知、提示、警示作用,有力推进了案件的执行。威远县法院将持续加强执行力度,采取“限高”+“失信”+“预强制措施”的硬性措施,重拳打击失信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点评:什么是“预拘留决定书”?
“预强制措施”包括预罚款、预拘留等,其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是正式的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宽限方式。
一般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口头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确定义务的后果,成效甚微,犹如隔靴搔痒,威慑不大。预处罚决定书是以正式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和后果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极大增强了执行威慑力,能够有力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文稿:高 波、孙嘉利
编辑:杨惜寒、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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