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籍男子吴某波
本是一名房地产公司司机
放着本职工作不做
却非法传播淫秽视频
谋取不义之财
吴某波通过购买某直播App
发展会员152个
收取会费3480元
警方远程勘验该直播App
提取数据光盘鉴定为淫秽物品
近日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
吴某波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9月,吴某波向“强某”购买了“波某直播”App,该App内有44个淫秽视频直播频道及70个淫秽电影点播频道。之后,吴某波通过QQ群推介该App并收取会员费,另有一名QQ用户帮吴某波推介会员。
从当月起,吴某波共招揽月会员152个,试用用户20人,收取会员费3480元。公安民警对“波某直播”App进行远程勘验,提取数据光盘2张。经鉴定,该数据光盘内视频为淫秽物品。
今年3月31日,公安民警到吴某波就职的公司执行抓捕未果。警方遂电话联系吴某波询问其所在位置,并告知他在原地等候,“你在哪?站那别动!”
随后,警方赶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门口将吴某波抓获。次日,吴某波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7月26日,海口美兰检方以吴某波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美兰法院提起公诉。
吴某波面对公诉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罪名、证据等指控及量刑建议,均表示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表示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波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吴某波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吴某波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吴某波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向吴某波追缴违法所得34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结合此案,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伟表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通过网络观看、下载淫秽视频等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达到一定数量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由此,王士伟建议广大网友不要在微信群、聊天室等网络空间发布或转发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内容,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来源:法治时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