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明年年初,将会是新政策落地以及积分入户窗口打开的日子,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我们将会时刻关注政策动态,今天就给大家带来积分入户线下办理流程,让大家熟悉熟悉,如果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不妨动动小手点点关注~~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人,请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1、配偶家庭户。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2、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1、入配偶家庭户。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3、挂靠亲友家庭户。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4、本人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5、配偶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1) 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带着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要户主同时到场确认。(2) 省外户籍申请人带着《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以上内容如果有不懂的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我哦~~对你有帮助的话别忘了点个关注,不然下次就看不到我了
预计明年年初,将会是新政策落地以及积分入户窗口打开的日子,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我们将会时刻关注政策动态,今天就给大家带来积分入户线下办理流程,让大家熟悉熟悉,如果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不妨动动小手点点关注~~
- 第一步:
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人,请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 第二步:
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 第三步:
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
(1) 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带着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要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2) 省外户籍申请人带着《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携带《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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