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促清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日讯 11月18日,在宁德监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雷某某减刑案件召开了一场联合听证会。这是福建省首次就减刑案件由省级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召开联合听证会,是我省政法部门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顽瘴痼疾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检察机关与监狱机关推动阳光执法的一次积极探索,更是共同彰显国家刑罚执行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
此次听证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扬捷主持,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陈由顺出席了听证会并对听证情况作了小结。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等9名人员以听证员身份参加听证。
公开听证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罪犯雷某某,因犯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2019年1月21日,交付宁德监狱执行刑罚。自服刑以来,雷某某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服从分配,并较好地遵守了监规纪律,原判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宁德监狱依法启动罪犯雷某某提请减刑程序,检察机关派员监督。
听证会上,罪犯雷某某陈述了自身认罪服法态度和服刑改造情况。“在监狱警官的教育和引导下,我认识到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是如此恶劣,法律对我的制裁是我罪有应得。我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伤害,我为此倍感愧疚和深深自责……”说话时,雷某某深深低下了头。
随后,宁德监狱管教民警对雷某某服刑改造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同监区服刑证人对其服刑改造情况做出证明。宁德监狱与宁德市检察院分别就提请减刑案件评审会评审意见和派驻检察监督情况、审查意见进行了宣读。
休会期间,听证员根据案件情况,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供承办该案的宁德监狱和宁德市检察院参考。
释法说理
让刑罚执行更透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判决书显示,罪犯雷某某早在2009年与2014年就因寻衅滋事罪,两度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其因涉恶再次被判刑罚。
“一个涉恶罪犯、累犯,为何还适用减刑?对雷某某减刑7个月15天的依据又是什么?如何从严把握?”听证会上,听证员、宁德监狱执法监督员林瑞金道出了心中的疑惑,而这也是本次听证会的主要焦点。
“涉恶势力减刑的起始期、间隔期、考核分数、减刑幅度都要从严要求,当条件符合后是可以依法减刑的。”宁德监狱刑罚执行科民警杨华育在现场解释,根据《福建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累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且获得考核积分2400分以上方可减刑,但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
在该案中,罪犯雷某某已入监执行2年7个月,符合提请减刑法定条件。考虑到雷某某为涉恶罪犯、累犯,宁德监狱按照省内实施细则规定,从严掌握其提请减刑幅度。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激励性刑罚执行制度,是法治国家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和准确适用减刑、假释制度是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有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听证会总结阶段,高扬捷道出了开展减刑假释制度的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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