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鹿城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多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却仍然因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受到处罚。
案 情 回 顾
7月27日,卫生执法人员对温州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该公司主要存在其他粉尘、木粉尘、甲醛、噪声、乙酸丁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经查,该公司共有16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均已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其出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内显示有9名劳动者的体检项目与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该单位组织此9人参加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仅作了木粉尘一项的相关检查,未作噪声和甲醛等相关检查),被认定为构成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说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老板们哀声一片
某企业王总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点多余,费时费力还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某企业李老板
我工厂一直以来都是这么生产的,也没有出什么问题啊?
某企业张总
该有的防护措施都有,该做的预防也都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还有必要吗?
针对以上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有必要做!而且是必须做!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可分为六大类459种: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要求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指通过对职业活动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劳动者作业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怎么检测?
找谁检测?
多久检测一次?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对初步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超标岗位从原辅料的替换、生产工艺的优化、防护设施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整改后,经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
我们结合近期报道的案例,
来告诉大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必要性
不检测、不评价会怎么样?
案情简介 2021年X月X日 ,某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时发现: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噪声、电焊烟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未能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经调查,该单位2017年至今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处罚情况 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单位在60日内整改完善,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若逾期不改正,该单位将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单位被处罚后积极整改,于8月16日取得了有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各项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以案说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该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金属零部件,在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中申报的行业类别为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指定专人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结果等。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对初步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相关法条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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