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吕鹏飞)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起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5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涉水企业排查,发现某养殖场养殖废水只采用了沼气池厌氧发酵及化粪池+第一级废水沉淀池处理,在第一级废水沉淀池内安装抽水泵将废水抽出装车,排放于附近农田,八级生物氧化池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执法人员认为,该养殖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向该养殖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7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2000元,同时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
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对该养殖场开展案件后督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外运废水抽水泵已整改到位。
目前,该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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