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已故女星梅艳芳胞兄梅启明昨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控目前正在上映的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向该电影的制片公司索偿。
据悉,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
梅启明在亲自撰写的入禀状上,声称自己从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
梅启明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称安乐影片在制作《梅艳芳》的过程中,未经他同意而使用这些商标。
他凭借防御商标申请,指控安乐影片侵犯商标、冒名行事、误导公众,对他造成损失。
梅启明要求法庭禁止电影公司继续侵犯商标,强制后者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和利息,但起诉书中,梅启明没有说具体的金额。
同时,他还强调自己拥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可以进行活动纪念梅艳芳。
传记片《梅艳芳》自11月12日上映以来,目前累计票房已达1.05亿元。
影片由《寒战》系列导演梁乐民执导,王丹妮 、古天乐、林家栋、杨千嬅等领衔主演,演绎了梅艳芳的传奇一生。
根据猫眼专业版显示,影片出品方有五家,梅艳芳哥哥起诉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位列第一位,是影片主出品公司。
对此,安乐影片对外表示,电影从筹备、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了电影《梅艳芳》的制作。针对本次梅启明起诉一事,已交给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
针对梅艳芳兄长的起诉,梁谭黄律师事务所主合伙人梁永铿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不论涉及人名与否,只要没有其他人提出反对,即可成功注册。但他认为,商标注册一般涉及具有意义的图像设计或文字,较少纯粹针对字眼,比如有人想将名字改为“梅艳芳”,没有理由可以阻止他改这个名字。
关于防御商标注册,梁永铿解释,可用作扩大保障范围,即商标持有人“未必会用,但连人们用都不准”。
根据本案入禀状,相关防御商标仍处于审查阶段,即使未正式注册,入纸申请已具基本保障能力,如日后有人提出申请,先申请者具有优先权。
据了解,梅启明是梅艳芳的大哥,梅家共有4个孩子,梅启明是老大,梅艳芳年纪最小,此前,她的二哥和三姐均因癌症离世。多年来,梅启明出现在新闻中,总是与梅艳芳的钱有关。
2003年,梅艳芳因子宫颈癌去世后,留下了总价值数千万港元的遗产,除捐赠外,其母亲覃美金每月可以得到7万港元的生活费,她还给已故二哥、三姐的4名子女留下了170万港元的学费。
生前梅艳芳委托汇丰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此后,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起诉汇丰,意图一次性拿到梅艳芳留下的所有钱,多次官司中都有梅启明的身影。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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