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小伙伴注意了
12月1日起
10类36种渔具
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被禁用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决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禁用渔具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我部备案。
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 农业部通告〔2017〕2 号 )同时废止。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11日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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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起,如果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钓鱼可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通告同时规定,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锚鱼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鄂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在长江鱼类繁殖期间进行垂钓,长江干流范围凡属桥梁上、高速公路边、街道边、航道、渡口、港口码头、锚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穿江涵闸泵站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均为禁止垂钓区域。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垂钓应遵循“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在我市禁捕水域,使用2-6个鱼钩或多竿垂钓等行为也属违规,属禁止之列,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办法》还规定了其他8种被禁止的垂钓行为。
我市沿江主城区段(从雨台山自来水厂取水口至凤凰台自来水厂取水口);燕矶龙王矶江豚保护区域;花马湖、梁子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止垂钓区域。
目前,我市长江禁捕“天网工程”即将建成,届时,将对长江沿线重点水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可视化监管。
钓鱼虽然可以陶冶情操
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
不要心存侥幸
不要违规违法垂钓!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
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END
来源:综合农业农村部、鄂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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