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有关情况
序号
位置
土地分摊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拟出让总价
(元)
1
仪化生活区内
4936.3
公用设施
50年
72.8104万元
2
仪化公司厂区内
18286.8
工业用地
50年
390.4232万元
3
仪化公司厂区内
2806.6
公用设施
50年
41.3974万元
4
真州镇佐安村
124798
仓储用地
50年
1903.1695万元
5
仪化公司厂区内
59308
工业用地
50年
904.447万元
6
仪化公司厂区内
17998
工业用地
50年
274.4695万元
7
仪化公司厂区内
27911.6
工业用地
50年
425.6519万元
8
真州镇佐安村
493287.8
工业用地
50年
3202.5万元
9
胥浦镇房产
48470.93
行政办公
50年
714.9462万元
10
仪化生活区内
250000
工业用地
50年
5337.5万元
11
胥浦镇房产
69742.92
工业用地
50年
1489.0117万元
12
仪化生活区内
4569.7
公用设施
50年
67.4031万元
13
仪征市滨河西路
5413.2
公用设施
50年
79.8447万元
14
仪化公司厂区内
5921.2
工业用地
50年
90.2983万元
15
仪化公司厂区内
72277
工业用地
50年
1102.2243万元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1年12月10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220号
联系单位: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4-83417993
邮政编码:211400
联系人:徐女士
四、办理补办出让原则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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