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医保“飞检”很早就开始执行了。2019年7月,国家医保局曾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规定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提示等原因,国家医保局可直接飞行检查。本次《办法》更进一步,指出“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也可以直接飞行检查。
这实际上给舆论监督更多的空间,对定点医保机构形成了更大的威慑。
此前,多个骗保案就是由新闻媒体首先曝光,随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调查的,比如2020年底震惊全国医疗界的“太和骗保案”。
以往,媒体曝光骗保后,国家医保局缺乏直接开展工作的机制。而新规之下,医保局可以不预先告知,直接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处理办法:对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或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的相关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发现
另外,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长期性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还可以约谈当地医保部门负责人。
《办法》规定,飞行检查由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组织实施,可邀请卫健、中医药、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也可聘请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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