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12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范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设置与管理,首次在有关学科学位的政策文件中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界定。
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申请论证严把质量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特征,是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有效路径。
据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20年设置了交叉学科门类。“但当前,学界对交叉学科概念和内涵的认知还不统一,社会公众对其认同度还不够高,亟须进一步加强引导。”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了交叉学科的内涵。“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具有不同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已成为学科、知识发展的新领域。”据悉,这是在有关学科学位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在此基础上,《办法》还明确了试点交叉学科编入目录的申请条件和论证程序,严把质量关。在设置程序上,必须包括以下环节:学位授权点建设主责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学位授权点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征求与交叉学科相关的其他学位授权点意见、按提纲编写论证报告、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校内公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上述负责人强调,学科建立有其自身规律,需要知识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化、规范化培养人才。
工作难以持续的试点应及时停止招生
据《办法》,试点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试点交叉学科代码共4位,前两位为“99”,后两位为顺序号,从“01”开始顺排。
《办法》建立了交叉学科的调整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学科发展要求、社会需求严重不足、试点工作难以持续的试点交叉学科,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应及时停止招生,学生毕业后按相关程序主动撤销,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取消授权。
同时,《办法》建立了先探索试点、成熟后再进交叉学科门类目录的机制,由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自主开展交叉学科设置试点,先试先行。试点交叉学科编入交叉学科门类目录,与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同步进行,每5年修订一次。
此外,为了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办法》明确,所有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均须按规定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可不参加专项合格评估。同时,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试点交叉学科可不参加第三方组织的评估。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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