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非常感谢您!我的土地被别人侵占了几年,今天终于要回来了!”11月3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凌某达、黄某媛到博白县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时,激动地对刘丽金法官说道。
案件详情
原告凌某达、黄某媛诉被告博白县博白镇官田村某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博白县法院一审、玉林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官田村某队对属于原告凌某达、黄某媛享有使用权的两宗土地停止侵占,拆除土地上所建铁皮屋,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原告遂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博白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官田村某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刘丽金根据法律规定在涉案房屋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行迁出并拆除土地上的铁皮屋,但被执行人到期仍拒不履行。11月24日,刘法官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及对抗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刘法官的教育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权衡利弊并决定服从法院安排,不阻碍法院强制执行。
11月30日上午,执行人员在林剑副院长的率领下,仅用了3个小时就成功拆除了将近200平方米的铁皮房,将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凌某达、黄某媛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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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博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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