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中金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国联上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海南”)和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国联海南增资1500万元、向国联上海增资2580万元,同意国联海南、国联上海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6日,公司与国联上海、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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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上海、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 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公司统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工行浦东开发区东绣路支行,账号为1001064929006706487,截至 2021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乙方仅审核相关材料形式上符合募集资金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限制性措施时,乙方不对该等冻结或划扣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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