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黄某伍因为扫墓事宜和堂兄起了争执,再加上两家为了家族土地的分配问题有矛盾,两人动手打斗。冲突中黄某伍持刀捅刺堂兄的腰部和胸部,致其死亡。2021年12月,黄某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黄某伍1980年出生,家住广西百色。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4月11日被抓获,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德保县看守所。
2021年4月11日20时许,黄某伍到堂兄黄大(化名)商量三月三扫墓事宜,因黄大不同意黄某伍一起扫墓,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争吵中因黄某伍房子之事引发打架,黄某伍拿起电视机机顶盒旁边的一把塑料柄水果刀朝黄大胸部、腰部捅了两刀。拔刀时刀柄脱落,刀刃仍插在黄大身上。
侄女听到吵架声后从卫生间出来劝架。期间,黄大回自己家拿了一把铁锤返回,用铁锤砸黄某伍头部一下,黄某伍被砸后转身拿起饭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朝黄大腹部、腰部连捅两刀。黄大倒地后黄某伍离开现场,并将作案用的水果刀扔在黄某1家门口。案发后,黄某伍打电话向110报警并在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黄大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黄大被两把锐器刺击致肺、肝破裂大出血而死亡;黄某伍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黄大的侄女说,黄某伍和黄大两人是堂兄弟。当天其隐约听见黄某伍和黄大两人为了家族的一块土地分配吵了起来。两人关系不好,具体有什么矛盾其也很少去了解。
黄某伍到案后供述称,4月11日晚上八点左右,其用手机打电话给黄大问他三月三扫墓的事,其在电话里说年年都是大家一起扫墓的,人多扫墓祖宗才安心。但是黄大说今年想自己扫墓,没讲几句话就挂电话了。于是其就过去找黄大,黄大不让其跟他一起扫墓,还说其住的房子不是其自己的,随时可以拆掉再建起来。其就跟黄大说:这块地是爷爷留下来的,不是你的。黄大说我想拆就拆,你搞不了我。两人就这样打了起来。
黄某伍说,其第一刀捅黄大的右胸部,捅多深不清楚,在拔刀的时候,刀刃卡在他的衣服上,刀柄则脱落,后面其就将刀柄扔在旁边了,但其不知道黄大把刀刃扔到哪里了。第二次其捅到黄大右边身体的部位,连续用力捅了三下。
黄某伍的律师在庭审中提出,黄某伍第一次捅黄大一刀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被黄大用锤子击打头部后连捅黄大三刀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使不认定为正当防卫,对该伤害行为也应当评价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因此对本案的定性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此外此案由家族纠纷引起,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对黄某伍判处故意伤害罪,量刑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黄某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时黄某伍拿刀捅黄大两刀,黄大被捅后刀刃还插在其身上,其回自家拿上锤子返回现场反击黄某伍,黄某伍被黄大用锤子击打头部后,转身拿起饭桌上的银色不锈钢水果刀连捅黄大数刀致其倒地后失血过多死亡。由此可见案发经过时间短,二人的行为是一个持续的状态,不应当割裂来看;
其次案发时黄大已是年龄六十有余的老人,在身体力量上其本就与黄某伍有悬殊,其对黄某伍头部击打的力度较小,后经法医鉴定黄某伍头部伤情为轻微伤,且当时黄大已受刀伤,当下情形不能认定对黄某伍构成现实的紧迫性威胁;黄某伍用刀捅黄大两次在先,黄大用锤子击打黄某伍在后,在黄某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用刀捅黄大致其死亡。
我国法律规定,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因此本案中黄某伍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同时黄某伍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明知在第一次捅黄大胸部、腰部致其受伤的情况下,第二次仍选择用刀捅其腹部及腰部等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杀人的故意明显,该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系堂兄弟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有所区别,故对黄某伍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黄某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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