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化解
助力矛盾化解 护航企业和谐发展
护航企业
近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两名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这两名当事人分别是余某甲、余某乙(均为化名)。2021年9月份,余某甲、余某乙到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监督。
令人不解的是,在检察官对该监督申请做出不支持决定后,他们却带上锦旗表达谢意。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情简介
余某甲、余某乙和李某(化名)都是辛勤打拼的创业者,均为公司法人代表。2020年2月,三人成为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了某公司,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余某甲、余某乙和李某因公司经营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积怨越来越深。2021年9月份,余某甲、余某乙到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信访,认为公安机关对李某不立案理由不成立,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经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但如果直接答复信访当事人,双方的心结依旧无法打开,势必会造成当事人继续上访,也不利于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平安泰宁”、“法治泰宁”建设。
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多次到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在前期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双方曾经有一定的信任合作基础,对案件进行调解或许能化解双方怨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百年修得同船渡,你们能合作办企业也是缘分,要把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不要相互怄气,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争取共赢。”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论证,分析利弊,答疑解惑,力争一个双赢的结果。
“感谢检察官同志耐心地帮我们答疑解惑,让我们打开‘心结’,我们愿意息诉罢访。”余某甲和余某乙表示。
“多亏了检察官让我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了。”李某不断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经过不断努力,检察官找准了当事人的心结所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用专业能力和检察温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开展“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主动对接“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要求,深化检察官“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努力为泰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案:黄继红 张龙
照片:林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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