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实 施 公 告
〔2021〕第002号
阜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26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967号,批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3个地块,
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4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565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113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1.5172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1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785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1.772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938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3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0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2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12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071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东南关村集体土地0.024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安置办法
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来源:阜城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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