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邕宁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因我城区部分选任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个别人民陪审员辞职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缺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南宁市邕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现邕宁区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邕宁区人民陪审员增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名额
本次增补人民陪审员为50名。
二、增补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熟悉本地方言人员、退休人员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增补程序
(一)增补方式。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由邕宁区司法局会同邕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从本城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或本城区为经常居住地所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邕宁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侯选人登记表》。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系本城区户籍或以本城区为经常居住地) ,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邕宁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邕宁区司法局会同到邕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邕宁区司法局会同邕宁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由邕宁区司法局会同到邕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邕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邕宁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侯选人登记表》 (附件2) (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携带U盘提交电子版,表格可登陆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和电子档照片1份;
4.以本城区为经常居住地的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5.《个人承诺书》(附件1)。
(二) 报名地点:
南宁市仙萌大道东257号邕宁区司法局二楼205号(邕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三)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71-4790695。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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