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吴少龙
12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深沪交易所分别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是交易所一项基本业务规则,也是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的核心规则。此次规则整合的目标是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上交所:四方面
优化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修订是上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次修订。从整体来看,修订借鉴吸收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既强调大力精简优化规则体系,又注重与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功能互补和沪深交易所的协调一致。
具体而言,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对于重要的、授权性的规范,结合监管实践予以细化落实,实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资料显示,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在几个主要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总体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排序,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其中,新设“中介机构”专章,整合原规则保荐人、定期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规定,并纳入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职责义务原则性要求。另外,将原规则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两章合并,凝聚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规定。优化“其他重大事项”一章,将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变动和收购两节分别并入“定期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两章,简化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各节内容后归并纳入“其他”一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更新“合并、分立、分拆”一节,并根据实践需要充实了“破产事项”一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在总体沿用现行信息披露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后的要求,针对性细化明确等。
四是顺畅与下位规则衔接。例如,修订纳入上交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要点,明确变更简称的禁止性规定;归总下位规则中重新上市规定,与原重新上市一节合并后单独成章;精简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等下位单行指引已有的具体规定,交由下位指引调整。
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
数量压缩超七成
近年来,深交所初步构建起“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层次清晰的自律监管规则架构,在规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证监会指导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行整合,深交所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扎实推进自律监管规则整合工作,进一步提升现有规则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整合工作基本完成,现就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整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原则,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内容科学完备、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整合”是本次深交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优化的重点工作。在“搭好体系框架”的基础下,深交所本次“整合”为的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规则体系的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整合工作,深交所发挥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基础性业务规则的“承上启下”作用,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从整体框架来看,已经可以明显感受到规则内容更加科学。”深圳一家创业板公司董秘告诉记者。
如果说,“整合”是重点工作,那么构建简明清晰体系、透明规范监管标准,则是本次优化的“标准”。“重点围绕‘简明清晰、易懂好用’,深交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清理规则分类,优服务、务实效。”深交所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何进一步简明清晰体系自律监管体系?深交所纵向划清层次,横向则统筹编号管理。
具体来看,纵向方面,深交所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非指引类的39件办法、通知等分门别类、归纳整合,归拢至上市规则、指引和指南“三层”体系中,进一步精简规则体系。
横向方面,深交所将整合后形成的规范运作、行业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按序编号;将业务办理类相关的原59件业务指南、指引分别整合形成主板、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
可以看到,整合后,规则形式更加齐整,便于掌握使用。
另外,深交所还坚持立规工作与市场主体关切相呼应,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持续优化重点领域配套规则供给。除股票上市规则外,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深交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场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优化规则体系,为提升市场运行质效、激发市场动能、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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