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贤律师事务所 张倩律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固社会定,近年来,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数量持续攀升,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也在逐年递增,已经成为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类型之一。在娱乐和影视圈中,我们也经常能够看到反映家庭暴力题材的影视剧和新闻,其往往会引发人民群众激烈的讨论,可以说,恶性家暴事件,深深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经过多年的酝酿,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法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以上行为呢,都属于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上的责任呢?首先来说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法之名,拒绝家暴,我们呼吁广大的女性朋友们,勇敢的拿起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暴力远离家庭,祝大家家庭生活和谐美满!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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