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积极贯彻对未成年犯强化“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探索优化审判方式,打造创新审判机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一图两卷三书两刑”少年审判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该院及其少年法庭被授予“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专门推介。
精细制定审理流程图
“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不同,法官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到一个孩子的人生走向。”月湖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余丽妙告诉记者,“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带他们重新走入正常的成长轨迹。让孩子迷途知返,才是最好的关怀。”
为此,月湖区法院精细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图,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圆桌庭审、法庭教育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全部纳入其中,并作为办案人员的操作规程。法官须积极询问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委托司法局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审前社会调查。同时,为问题少年提供免费心理辅导,提升改造成效;为加强庭审效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增设法庭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进行教育。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据了解,月湖区法院对每一件未成年人案件都建立普通刑事卷和社会调查卷两个案卷,并将社会调查材料单独装册,形成社会调查卷,便于查阅,同时附法官寄语的判决书,以及含具体矫正措施的矫正建议书和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余丽妙向记者介绍,通过社会调查材料,能及时向矫正机构提出适合未成年犯改造的具体矫正措施。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们会向相关办案机关及矫正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设适当非羁押考察期
“两刑”即推行暂缓判决+“书刑”的非刑罚教育新方式和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精准量刑。记者了解到,该方式是对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对其暂不判决,设置适当的非羁押考察期,结合考察期内完成指定的读书任务和悔罪表现情况再予以判决,最大限度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机会。
“我们还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常见罪名的基准刑确定原则、年龄调节刑、量刑情节的调节刑作出具体规定。”余丽妙补充道,该院还将非监刑适用情形具体化,并对未成年人适当放宽,撑起未成年人司法“防护伞”。
◎文/韩长健 记者黄凯霖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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