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多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整改))批复,涉及安平10个村。
关于香河第四批次城乡建设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整改))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6 08:50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1〕158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香河县安平镇成辛庄、小友垡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安平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批复文号:冀国土资函〔2012〕320号)。
二、同意完善转用手续9.951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9.9518公顷(耕地9.6856公顷、林地0.0966公顷、沟渠0.1696公顷)。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1年11月21日
关于香河县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6 15:48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1〕159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香河县安平镇赶古庄、谢屯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安平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批复文号:冀国土资函〔2012〕165号)。
二、同意完善转用手续8.346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8.3460公顷(耕地8.0846公顷、林地0.1266公顷、农村道路0.0760公顷、沟渠0.050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0公顷)。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1年11月21日
关于香河县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06 09:00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1〕165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19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枳根城庄、王指挥庄、三间房、堡上、乔庄建设用地减少与安平镇、淑阳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批复文号:冀国土资函〔2012〕265号)。
二、同意完善转用手续16.5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5.6131公顷(耕地15.0888公顷、农村道路0.5083公顷、坑塘水面0.0160公顷),未利用地0.9821公顷。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1年11月21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丨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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