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12月16日消息,为促进黄金市场平稳发展,优化黄金租借费率形成机制,切实发挥租借业务服务黄金产业链实体企业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等相关业务制度与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租借基准费率业务规程(试行)》。
根据规程,上金所负责建立黄金租借基准费率形成和发布应急机制。如有报价行未报价,上金所根据已报的数据进行计算确定最终费率;如当日报价行数量少于6家,则使用上一交易日相应期限费率作为当日该期限基准费率。
规程所指黄金租借基准费率是指由上金所按照一定规则对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出黄金的自主报价进行计算确定的费率,该费率是单利、无担保费率。
规程明确,报价行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参与上金所黄金租借业务两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黄金实物来源,且年租借量排名不低于前20名;
(三)已建立合理公允的内部转移定价相关机制;
(四)已获得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报价行、两年内获得年度最佳租借参与机构等资质或奖励的商业银行优先考虑;
(五)严格遵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租借业务运行合规稳健,能够积极参与黄金市场业务创新;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附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租借基准费率业务规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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