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逃费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000元
伪造行驶证偷钻“绿色通道”的空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4万,车主刘某近期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5月5日期间,刘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豫N的重型牵引货车,从云南、贵州等地运送鲜活农产品到广东。后刘某购买一张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虎门大桥公司和东莞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绿通伪造证件法制打逃专项行动,经过严密布控,于2021年5月7日,在其卸货地点成功将涉案司机刘某逮捕。
刘某对自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于2021年5月8日补缴通行费。随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诈骗罪成立。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跨省逃费罚5000元、扣12分!
12月15日,司机朱某因跨广西、广东、湖南三省多次通过“倒换OBU”、ETC车道跟车冲卡逃费,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补缴所逃通行费。
事件回顾到11月3日,一辆车牌号为粤S的白色现代小轿车驶入新阳高速潭水站,系统显示无入口信息。
经监控中心后台核查,发现该车ETC卡与实际车牌不符、每次通行均按照最小费额计费、超时行驶等通行异常,与司机反馈的通行信息严重不符,疑似存在重大逃费行为。
通过数据分析,图像反复比对,稽查人员最终确认该车存在变换套用车牌、倒换OBU、跟车冲卡的逃费行为,且逃费金额较大。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辖区交警协助处理,当交警到达现场时,驾驶员为逃避交警追查,翻越护拦弃车而逃。
经交警现场搜查,在车内发现桂A5****、桂CN***、粤S7****三副车牌、OBU装置2个、信号屏蔽袋一个、对讲机一部。
随后交警与路段工作人员对朱某进行多番联系,告知其偷逃通行费的严重后果。最终朱某来到新阳高速,自愿接受交警的处罚,并补缴偷逃通行费用。
来源:广东交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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