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11】特殊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过错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一般主体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例题】
(单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B。解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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